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7日内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备案。 三、备案方式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7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的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或者报送纸质备案表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录入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 四、资料要求 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5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五)消防设计文件
2017-08-15 admin 481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除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工程(见消防验收受理范围)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5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材料:(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四)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五)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2017-08-15 admin 4150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除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工程(见消防设计审核受理范围)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7日内进行消防设计备案。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5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材料:(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三)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四)消防设计文件(设计说明书,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等);(五)施工许可文件复印件。
2017-08-15 admin 4619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4、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服装、鞋帽、玩具、电子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2017-08-15 admin 5037
建设单位应当按申报要求准备好申报材料,到各地的消防服务窗口进行申报。窗口受理后,将出具受理凭证,建设单位签字确认后即为受理。办结后,消防机构会通知建设单位领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2017-08-15 admin 4260
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4、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服装、鞋帽、玩具、电子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2017-08-15 admin 3738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申报消防的16条重点内容解读 1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应当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 2.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设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工作应当依法开展。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提供图纸审查、安全评估、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资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出具的审查、评估、检验、检测意见负责。 3.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2017-07-19 admin 3414
建筑工程消防报建程序 1. 凡在消防局建审科申报消防审核的工程项目, 应在建审科收文室领取《建筑防火设计申报审批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按规定内容如实填写盖章。 2.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报审分为:方案、扩初、施工图三个阶段报审。 各阶段报审的全套(结构图一般不报审)图纸必须加盖设计单位的出图专用章和防火设计自审小组专用章方有效。并提供如下相关资料: (1)市计划局的立项批文; (2)市规划国土局的用地红线图; (3)市规划国土局的规划设计要点。 3. 室内装修工程报消防审核应提供如下相关资料 : (1)所在大楼的名称、高度、使用性质及各消防系统的情况说明; (2)所在楼层的整层建筑平面图及装修工程在楼层平面的所在位置; (3)装修的平面、立面、剖面图纸和其他有关各专业的平面图、系统图及装修材料; (4)大厦管理部门的签署意见; (5)市规划国土局、市建设局的相关批文。 4. 甲、乙、丙类化学危险物品的厂、仓、库、站工程的消防报审应提供如下资料: (1)市计划局立项批文; (2)市规划国土局的用地红线 (3)市规划国土局的规范设计要点; (4) 总平面布置图、建筑平面图及工艺流程图; (5) 防火防爆及消防灭火系统设计图纸(全套)。
2017-07-18 admin 3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