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泡沫液储罐、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产生装置、消防泵、泡沫消火栓、阀门、压力表、管道过滤器、金属软管等系统组件的规格、型号、数量、安装位置及安装质量; (2)管道及附件的规格、型号、位置、坡向、坡度、连接方式及安装质量; (3)固定管道的支、吊架,管墩的位置、间距及牢固程度; (4)管道穿防火堤、楼板、防火墙及变形缝等的处理; (5)管道和系统组件的防腐; (6)消防泵房、水源及水位指示装置; (7)动力源、备用动力及电气设备。
2017-08-18 admin 4375
一、安全报监程序?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在申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应到市安监站办理施工安全监督登记手续。 二、消防工程安全报监需要的资料 1.登记表格式 2.办理安全监督登记所需资料;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和文明施工等内容,基坑支护、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施工用电、打桩作业和起重吊装等专业性强的项目应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4)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包括施工区、生活区布置,砌筑围墙或围栏,施工机械,水电布置,材料堆放和排水系统等); 5)安全管理组织网络图; 6)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上岗证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械操作工、塔吊和起重吊装的指挥员人员)的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复印件; 7)大型施工设备(桩机、塔吊、施工外用电梯、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和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架等)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资质证等复印件; 8)本表格填写一式三份,并经施工单位盖企业法人单位公章.
2017-08-18 admin 4587
1、建筑面积超过500平方米且不超过50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等场所的室内装修工程。 2、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且不超过5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的室内装修工程。 3、建筑面积超过2500平方米且不超过50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2017-08-17 admin 5211
(一)下列场所为公众聚集场所,依法应当申请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二)公众聚集场所进行变更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事项的,应重新申请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017-08-17 admin 4704
1、建筑装修材料选用不当,特别是吊顶及墙面材料耐火极限达不到规范要求。 2、建筑装修饰面影响消防功能的正常实现, 3、消火栓箱门装修后无法打开。 4、正压送风口、排烟口装修后出现风口与装修面层内漏风及检修不便的现象。 5、格栅吊顶影响上喷喷水效果,灯槽内喷头影响喷水效果。 6、建筑装修开设的检查孔部位及大小不满足正常检修的需求。 7、大于60平方米的房间只设置1个门。 8、会议室、观众厅等场所的门未向外开启。
2017-08-17 admin 4172
土建防火门: 1、防火门安装反向,未开向疏散方向。 2、封闭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开设了非疏散门、洞。 3、防火门检测报告与实体不符,防火门身份标示未张贴。 4、闭门器、顺序器未安装。 5、应设置单向逃生部位处未设置相应的开启装置。 6、未按设计要求安装防火门。
2017-08-17 admin 3700
1、给水管道穿越楼板、墙体部位未封堵。 2、电气管、桥架穿越越楼板、墙体部位未封堵。 3、穿越平层及竖向的桥架内未采用防火封堵。 4、通风、空调、防排烟管道越楼板、墙体部位未封堵。 5、土建预留洞口后开孔未封堵。 6、土建风道未封堵。 7、玻璃幕墙与楼板隔墙处的缝隙未用不燃材料填充密实。 8、防火墙未到顶。 9、防火分区未形成。
2017-08-17 admin 3721
厂房(库房)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储存)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分为甲、乙、丙、丁、戊类。 每一厂(库)房区域,都需要满足消防水源、消防车道、防火间距、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耐火等级、占地面积的相关要求,其中包括: 1、消防水源可利用市政管网供水或根据消防用水的需求情况设置消防水池; 2、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0m×12.0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0m×18.0m; 3、甲、乙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为25m,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 4、甲、乙类厂房中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30.0m,其它厂房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50.0m。
2017-08-17 admin 6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