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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

仓库消防系统的喷头布置要求

2017-08-12 16:55:07   admin    5989

 喷头溅水盘与其下方被保护物的垂直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1.距可燃物品的堆垛,不应小于90厘米;

2.距难燃物品的堆垛,不应小于45厘米;

3.在可燃物品或难燃物品堆垛之间应设一排喷头,且堆垛边与喷头的垂线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0厘米。

4.高架仓库的喷头布置除应符合本规范第1条和2条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置在屋面板下的喷头,间距不应大于2米;

2)货架内应分层布置喷头。分层布置喷头的垂直高度,当储存可燃物品时,不应大于4米;当储存难燃物品时,不应大于6米;

3)分层板上如有孔洞、缝隙,应在该处喷头上方设置集热板。

5.室内净空高度超过8米的大空间建筑物,在其顶板或吊顶下可不设喷头。

6.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其吊顶至楼板或屋面板的净距大于80厘米的闷顶和技术夹层,当其内有可燃物或装设电缆、电线时,应在闷顶或技术夹层内设置喷头。

7.在自动扶梯、螺旋梯穿过楼板的部位,应设置喷头或采用水幕分隔。


8.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构筑物,与其相连的下列部位应布置喷头;

1)存放、装卸可燃物品的货棚;

2)运送可燃物品的通廊。


9.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构筑物内,有下列情况的部位应布置喷头:

1)宽度大于80厘米的挑廊下面;

2)宽度大于80厘米的矩形风道或直径大于1米的圆形风道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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