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05 15:44:27 admin 3695
服装行业多数为中、小型企业,有相当一部分厂房简陋,环境拥挤,人员密集,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对服装厂的建筑,应充分考虑建筑防火,主要要注意以下方面:
服装生产按火灾危险分类属丙级生产。生产厂房的耐火等级、厂房的层数、最大允许占地面积、防火距离和疏散距离等应遵守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服装厂不得设于易燃建筑物内。
服装厂应为独立建筑。在同一幢建筑内除设立服装厂及其附属设施(如门市部)外,不能有居民混居或作其他用途,不得在服装厂的同一建筑物内设置职工宿舍。如现有建筑内既有服装厂、又有居民,应逐步迁出一方,或在服装厂车间内安装消防水喷淋设施加以补救。
服装生产中周转性原料、半成品、成品可临时存于车间,但储存地点需用实体墙,防火门要与生产场地隔离。长时间储存的原料、成品应存于库房内。库房与生产车间应完全隔离。禁止将原料、半成品、成品储存在生产车间内,尤其不可堆在机器设备旁边和消防设备周边。
服装厂车间内应保持疏散通道畅通,服装厂与居民楼共用一幢建筑者,不得相互封堵通道。
设置与生产情况相适应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棉花堆垛着火时,要用泡沫、直流水等有渗透性的灭火剂扑救,并在火灭后仔细检查堆垛内部深处有无持续阴燃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