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02 10:02:34 admin 3073
一、基本原则
1.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严禁采用B3级保温材料。
二、通用要求:
1.对于人员密集场所,用火,燃油,燃气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以及各类建筑内的疏散楼梯间、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等场所或部位,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
2.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做防护层,采用燃烧性能为B1级的保温材料时,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0mm。
3.对于其他场所,应采用低烟.低毒且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的保温材料。
4.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做防护层,采用燃烧性能为B1级的保温材料时,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0mm。
三、采用外保温系统的建筑外墙,其保温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无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保温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住宅建筑。
1)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 级。
2)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10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3)建筑高度不大于27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2)除住宅建筑和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外,其他建筑:
1 )建筑高度大于5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 建筑高度大于24m,但不大于5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3) 建筑高度不大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2. 除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外,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其保温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建筑高度大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 建筑高度不大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3) 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其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四、建筑外墙采用保温材料与两侧墙体构成无空腔复合保温结构时,该结构体的耐火极限应符合有关
技术规范的规定;当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为Bl、B2级时,保温材料两侧的墙体应采用不燃材料且厚度均不应小于50mm。
除上述情况外,当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按规定采用燃烧性能为B1、B2级的保温材料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除采用B1级保温材料且边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公共建筑或采用B1 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外,建筑外墙上门、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O.50h。
2) 应在保温系统中每层设置防火隔离带。防火隔离带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防火隔离带的高度不应小于300mm。
五、建筑的屋面外保温系统,当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当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1.00h时,不应低于B1级。采用B1、B2级保温材料的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做防火层,防护层的厚度≥10mm。屋面与建筑外墙之间应做500mm宽的防火隔离带。